德意志联邦宪法的性质是

2026-06-04

1919年的《德意志联邦宪法》,又称“魏玛宪法”,其性质是资本主义宪法。“魏玛宪法”规定德国为联邦制。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还增添了许多新的权利,包括经济方面的权利、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劳动方面的权利,以及文化方面的权利。被世界法制史学界一般认为是世界现代宪法史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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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全文

2026-06-02

联邦领土 靠前条 联邦领土由下列各邦组成:普鲁士与劳恩堡、巴伐利亚、萨克森、符腾堡、巴登、黑森……吕贝克、不来梅和汉堡。 帝国立法权 第二条 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四条 下列事务属于帝国的监督与立法权范围之内: 1)制定关于迁徙的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外侨警务、各种行业,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 2)制定海关与贸易的立法,及关于帝国所需赋税立法; 3)规定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发行有保证金的或无保证金的纸币之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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