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的特点和原因
传统习惯。原始社会长期处于一种"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无制令而民从"的状态。当时,维持社会群体秩序,调整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依靠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和逐步形成的一些伦理道德观念与日常行为规范,并凭借社会组织内部的某些群体规则、氏族部落首领的威信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加以维系。夏商两代的立法,就属于早期习惯法的确认和改造阶段,以源于夏商两个部落的传统习俗和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