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诰名词解释

2026-06-05

大诰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 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 大诰在中国历史上是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基本每一家都要有一本。而且,科举考试中会涉猎《明大诰》内容。到了朱元璋统治晚期,他认为国家治理大有成效,于是将大诰中的很多内容并入了其他法规里边,同时也废除了使用过的法外酷刑。在朱元璋死后,大诰基本上没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其影响还有:明朝末年时,如果有人家还保存有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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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诰原文

2026-06-01

下面是大诰的整篇原文。 王若曰:“猷!大诰尔多邦越尔御事。弗吊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冲人,嗣无疆大历服。弗造哲,迪民康,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 已,予惟小子,若涉渊水,予惟往求朕攸济。敷贲敷前人受命,兹不忘大功。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即命曰: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殷小腆,诞敢纪其叙。天降威,知我国有疵,民不康,曰:予复反鄙我周邦。今蠢今翼,日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宁武图功。我有大事,休,朕卜并吉。 肆予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曰:予得吉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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