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规定了团组织的名称、宗旨、团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以下是一般的主要条款: 1. 团名:本团定名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合唱团」(以下简称本团)。 2. 宗旨:本团以提高音乐素养,倡导音乐风气,培养音乐欣赏兴趣为宗旨。 3. 团员资格:凡赞成本团宗旨,怀抱对音乐及歌唱之热情并经入团试音合格者,得为本团团员。入团试音办法由理监事会另定细则行之。 4. 团员的权利:本团团员享有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参加本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5. 团员的义务:团员应遵守团规,按时参加团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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