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8年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不是1888年德国民法典,应该是德国成文于1896年,1900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 德国民法典在体例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五编制结构,包括总则、债法、物权、亲属和继承.其中最吸引人的特点是总则的设置,总则的设置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它的特点是法律概念作为基础,相对严谨和抽象,通过这些概念层层堆积从而搭建起总的系统概念体系,层层递进一环扣一环.每一个概念在不同的确定情境下都有确定的意义,而且相对独立和独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