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8年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2026-06-12

不是1888年德国民法典,应该是德国成文于1896年,1900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 德国民法典在体例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五编制结构,包括总则、债法、物权、亲属和继承.其中最吸引人的特点是总则的设置,总则的设置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它的特点是法律概念作为基础,相对严谨和抽象,通过这些概念层层堆积从而搭建起总的系统概念体系,层层递进一环扣一环.每一个概念在不同的确定情境下都有确定的意义,而且相对独立和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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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的体系

2026-06-01

德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为五编制体例。这也是它的一大特色。 按照查士丁尼法典模式制定的各国民法典一般分为:人、债、物和继承四个部分(各国在具体安排上可能有所差异)。 而德国民法典则把总则作为靠前编,打破了这一传统。总则之后是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四个部分。这主要是遵循了罗马法学家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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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德国民法典全文

2026-05-30

目录 靠前编 总则 靠前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靠前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靠前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靠前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靠前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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