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2026-05-30

根据《办法》,由我区全职引进的被认定为靠前至第四层次的人才,自治区财政将给予年度税后岗位津贴。标准为靠前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30万元,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分别给予靠前至第四层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团队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2万元、1.5万元、0.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在住房补贴方面,《办法》明确,凡是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各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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