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教务管理规定
靠前章 总则 靠前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勇于担当、善于学习、敢于超越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莞理工学院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学生应当: (一)拥护中国***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