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现制定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靠前条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一)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