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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市制定了《》,对此进行了明确。

非公有制单位和自由职业者评职称不再“无门”

《暂行办法》明确,郑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可以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

申报人应当通过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打破了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非公有制单位和自由职业者评职称不再“无门”。

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

根据《暂行办法》,郑州市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采取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价,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不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的数量、层次作为人才评价的限制性条件或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