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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细则

你好,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车管理职责

1.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2.用车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用车管理职责和权限。

3.公务用车管理应当实行“谁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用车使用人员的身份、用车时间和使用目的。

4.公务用车管理应当实行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维护、统一保险。

二、用车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用车申请、用车审批、用车调配、用车使用、用车维护、用车保险、用车报废等方面的规定。

2.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用车申请表,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3.公务用车调配应当根据用车需求和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不得超标准、超量配备。

4.公务用车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用车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时间和路线。

5.公务用车维护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6.公务用车保险应当及时办理,保险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纳入用车经费。

7.公务用车报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处置或私自转让。

三、用车管理措施

1.加强用车管理宣传,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意识。

2.建立公务用车档案,记录用车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等。

3.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用车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计分析。

4.加强用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