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等级标准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才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吉林省目前实施的人才等级标准如下:
1. 初级人才:具备学历高于大专、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 中级人才:具备学历高于本科、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具备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高级人才:具备学历高于硕士研究生、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具备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4.专家人才:具备学历高于博士研究生、具有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