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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力学的四个基本公理及适用范围

四个基本公理如下:

公理一

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

作用在物体上同一点的两个力,可合成一个合力,合力的作用点仍在该点,其大小和方向由以此两力为边构成的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确定,即合力等于分力的矢量和。合力的大小和方向也可通过力三角形法得到。 即自任一点O以和为两边作力三角形,第三边即所求。

·此公理给出了力系简化的基本方法。

·平行四边形法则是力的合成法则,也是力的分解法则。

公理二

二力平衡公理

作用在物体上的两个力,使物体平衡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两个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线沿同一直线。

·此公理揭示了最简单的力系平衡条件。

·只在两力作用下平衡的刚体称为二力体或二力构件。当构件为直杆时称为二力杆。

公理三

加减平衡力系公理

在已知力系上加或减去任意平衡力系,并不改变原力系对刚体的作用。

·此公理是研究力系等效的重要依据。

·由此公理可导出下列推理:

推理1 力的可传性 作用在刚体上某点的力,可沿其作用线移动,而不改变它对刚体的作用。由此可知,力对刚体的作用决定于: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线。在此,力是有固定作用线的滑动矢量。

推理2 三力平衡汇交定理当刚体受到同平面内不平行的三力作用而平衡时,三力的作用线必汇交于一点。

公理四

牛顿第三定律

两物体间的相互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线沿同一直线。

·此公理概括了物体间相互作用的关系,表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成对出现,并分别作用在不同的物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