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规则内容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但惩戒不等于惩罚,学校、教师不得采用击打、刺扎等体罚或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变相体罚行为,处罚学生。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但惩戒不等于惩罚,学校、教师不得采用击打、刺扎等体罚或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变相体罚行为,处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