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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在解除婚姻方面一套完整的制度。“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男子可以休妻的七种理由,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无淫妒有言窃]“七出”显示了礼制对夫权的维护。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丈夫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不去”的规定主要是出于维护礼制的需要,但对稳定婚姻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七出”“三不去”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正式归入律法,是从唐代开始。 七出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特别要说明的是以下三点:无子,是就妻子过了五十岁以后来说;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

妒,更多是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严重的疾病。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靠前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

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

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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