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学分标准
4分
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的学分要求都有所不同,四年制本科大学的总学分要求一般在140到200之间才能过级,比五年制本科的总分数要求要少一些。
总学分包括课程教学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等,一般除对总学分有要求外,还对学分的分配有具体的要求,具体要修满多少学分才能毕业,请查阅本科生培养方案。
以清华大学建筑学专业为例,四年制本科培养总学分175才能过级,其中课程总学分141,实践环节1***分,综合论文训练15学分。五年制本科培养总学分200,其中课程学分155,实践环节30学分,综合论文训练15学分。
兰州财经大学的学分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自身的教学管理制度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和学业进展的单位,用于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具体的学分标准可能会因不同专业、不同学年和不同课程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兰州财经大学的本科课程学分标准为每门课程2-4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标准为每门课程2-6学分。具体的学分要求和分配情况可以参考兰州财经大学的教学计划、课程手册或者向相关教务部门咨询。这些文件会详细说明每个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要求以及修读规定等内容。
靠前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士学位授予的审定机构。
第三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在及格或合格以上(含及格和合格),经审核具备毕业资格,且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1.7(含1.7)以上,能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作结业处理,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
(二)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7 者;
(三)毕业论文成绩在“及格”(含及格)以下者;
(四)在校期间有***、论文抄袭等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行为者;
第五条 因第四条(四)款的原因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如毕业前通过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录取通知书,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一)具有毕业资格,但因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7未取得学位者,在毕业离校后两年(从入校起不得超过六年)内,申请参加相应课程的重修,经考试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7,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二)具有毕业资格,但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取得学位者,在毕业离校后两年(从入校起不得超过六年)内,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经考核成绩达到要求,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授予的学士学位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起即予承认。
第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如发现学生有毕业论文抄袭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规定时,经复查核准后,应撤销原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兰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6]73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