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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全文

我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逾20年,其间该法未曾修订过。《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23章428条。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以《合同法》立法成果为基础,融合了法学研究成果和司法解释等,大篇幅编纂了《民法典》的合同编。《民法典》合同编,分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三部分,共29章526条。《民法典》共1260条,按条文数量计算,合同编所占比例约42%,几乎占据“半壁江山”。

靠前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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