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

01 总平面布局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02 消防车道

2.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2.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2.2.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2.2.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03 临时消防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1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3.1.2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3.1.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3.2 灭火器

3.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3.2.1.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3.2.1.2 动火作业场所;

3.2.1.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3.2.1.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3.2.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