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要求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但如果想要延续注册,就需要继续教育证明。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如下: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继续教育周期为三年一次。注册建造师在每次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且获得相应证明的,可以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次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合计不超过60学时:
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以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进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的,靠前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靠前、二作者每个人计20学时。
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上课工作的按照上课学时计算。
一建证书全国通用,所以在各个省份都可以报名继续教育。建造师本人近3年内已参加并完成了继续教育之后,方可填写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