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规定旷课标准是什么
教育局规定的旷课标准是在课堂开始铃声(也就是上课铃声)响了之后,超过十五分钟,教师都还没有进入教室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也就是上课)。
这种情况如果被教育局或者学校教导处等发现之后,就会被按照旷课处理。如果在旷课期间,学生出现了安全事故,还有加重处理。
1.
旷课认定:上课期间缺席或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即旷课,旷1节课(45分钟)记为旷课1学时,旷课时间以实际授课时间为准。
2.
发现学生无故旷课的教师或管理干部,及时告知辅导员,由辅导员对旷课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辅导员应做好谈话记录和旷课次数统计
无故缺课算旷课,旷课7节算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