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积金贷款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四种:购房贷款,用于购现房、期房、二手房;建房贷款,用于新建自住房;大修住房贷款,用于大修自有危房;装修贷款,用于装修自住房。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在贷款银行规定的时限内每月按时还款。购、建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如果信用良好、工作、收入稳定,身体健康的职工可以酌情放宽1-5年。
荆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是荆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1994年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主要从事住房资金管理,包括出售公房资金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1999年9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从原市房改办中独立出来,归口市建委;2001年10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告别归口管理,成为市政府直属的独立事业单位;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更名为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荆州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2014年8月,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放由地方管理,荆州区办事处、沙市区办事处纳入市中心集中管理与核算,市中心负责荆州城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行业务指导。
荆州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住房基金,无论个人缴存的还是单位为个人缴存的都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贷款条件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购买、建造、翻建、装修自住住房行为真实;
(三)个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四)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购房套数或房贷次数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贷款流程
荆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购、建房、大修住房贷款45万元,装修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
(3)按偿还能力计算可贷额度:公积金工资基数X35%X12(月)X贷款年限;
三个条件计算结果取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