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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毕节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居民身份证;

2、职工已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5、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

6、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7、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利率上浮10%;购买第三套(含三套)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按规定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或在商业银行已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之和的50%;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同时,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也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的50%。

贷款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按毕节城区商品房房价的平均水平为基数(即每平方米3200元),以不超过144平方米测算房屋总价,按照30%的首付比例确定。贷款额度的核定需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抵押或质押物价值、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次年1月1日按相当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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