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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张家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张家界公积金查询

网点查询

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地址:张家界市辖区南庄坪政府大楼

电话查询

拨打张家界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

电话: 0744-8387707

网站查询

网址:http://gjj.zjj.gov.cn/

张家界公积金管理中心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于2001年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内设办公室、归集支取科、计划信贷科、财务稽核科4个科室,下设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4个区县管理部,全市现有干部职工29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张家界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