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死瓜农案(城管打死瓜农被处理)
城管殴打瓜农致死案最终结果如何政府如何处理
对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其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当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时,四上诉人遂夺抢秤杆,并对被害人殴打,四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袁城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四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的意外之死把临武县推进了风暴眼。
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南瓜农死亡案
参考资料:人民网-湖南临武瓜农死亡案4名城管获刑最长被判11
瓜农事件最后如何处理的
打人的那几个城管被抓了,政府赔了70多万.
1、湖南临武县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殴打致死事件,在当地政府的强力干预下,终于有了这样的结果:邓家人获赔89.7万元,但前提是,邓正加遗体必须按照政府要求的时间下葬。
2、可以说,邓正加死亡事件,只有结果没有真相。自始自终,当地政府都在竭力掩饰,并采取种种手段,迫使邓家人屈从压力,从而让这场悲剧划上了并不圆满的句号,这并非笔者妄自猜测。
3、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暴打死亡后,当地政府就及时介入处理,但处理并不是积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是妄图掩盖真相,对事件进行淡化处理直至按照政府意愿平息。典型的证据就是,瓜农邓正加被暴打死亡后,当地宣传部发出的新闻通稿并没有称是被城管暴打致死,而是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在当地政府的眼里,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邓正加发生争执,“邓正加突然倒地死亡。”一起瓜农被城管暴力执法殴打致死的恶性刑事案件,就这样被当地政府轻描淡写地化为是“意外死亡”事件,言下之意,瓜农邓正加的死亡是自己造成的,与城管无关!
4、而随后发生的一系列诡异的事情,让这起死亡事件变得扑朔迷离,也让公众如坠云里雾里。当地政府为了尽快平息事件,竟然派出警察抢尸,而面对舆论质疑,当地政府称警察是“协助运送尸体”,一具“意外死亡”的尸体,家属都运不走么?还要麻烦警察的大驾?这也太低估公众智商了吧?
5、如果当地政府所言的“意外死亡”属实,那么,目击者看到的秤砣击打过邓正加头部是怎么回事?难道是目击者的幻觉?如果是“意外死亡”,当地政府为什么还要派出警察抢尸?而无论是抢尸还是“协助运送尸体”,都难逃政府强行干涉的嫌疑!
6、最吊诡的是,7月19日,在与政府代表长时间协商后,邓家获得89.7万元的赔偿。当天上午,邓家人尚义愤填膺,要求记者公正报道,但在邓正加下葬后,其小女儿邓艳玲在微博中发言“感谢”政府部门的妥善安置,家属们随后不愿再接受记者采访。家属的突然转变,让媒体记者摸不着头脑,也让公众产生了疑惑,是什么魔力,让邓家人的态度突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根据邓家亲属透露,邓家之所以屈从,是受到了政府的威胁,一是如果不按时下葬,赔偿金就会严重缩水,最关键的是,邓家亲属在政府工作的,将面临着下岗的危险。政府的这个撒手锏,这才是导致邓家亲属出现意见分歧的根本原因,谁会因为一个死去的亲戚,而甘愿丢掉饭碗?
7、在地方政府的强力干预和种种压力下,邓家人不得不屈从,然而,瓜农死亡事件,虽然有了结果,但却没有真相,并无公平正义可言
城管打死瓜农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2014年5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二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卫昌等4名城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处4名被告3年6个月至11年有期徒刑。
湖南瓜农死亡案,亦称临武县"7.17"事件。
1,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冲突,邓正加死亡。临武县公安、纪检等部门开始调查,全力查清事件原因。县政府表示,将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
2,2013年7月31日晚,郴州市公安局通报,7月17日在与临武县城管人员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3,2013年8月1日,邓正加亲属称,全家都不接受尸检结论。
4,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 4名城管获刑,最高判11年。四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城管打死瓜农处理结果
法律分析:城管打死瓜农属于暴力执法,是公职人员的失职。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就应该向人民道歉,就应该追究其责任,可以向本行政及政府机关和上级机关检举,也可以向本市纪检委举报。主要投诉的办法如下:1、可以向不作为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举报。2、可以向法院起诉,打行政官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