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侵权责任法全文(2021最新侵权责任法案例)
2021年废除的法律
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被民法典取代)。《民法典》的颁布适应了时代发展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886名代表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于5月28日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是1949年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全文共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是对1949年以来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民法典无所不包,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商品交易,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
2014年10月,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这次编纂沿着常委会法工委在2015年3月提出的“两步走”思路进行,即:先制定《民法总则》,再整合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为民法典。
其中《民法总则》在2017年出台,完成了第一步;2018年8月,各分编草案打包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随后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有的进行了三审,此后,《民法总则》与分编草案一同形成完整民法典草案,于5月22日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受百年难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民法典问世比原计划晚了两个半月,但并未脱离2020年完成立法的时间表。民法典回应疫情,在监护制度、财产征用、物业责任、国家订货合同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2015年5号文需要什么条件
①国办发2015年 5号文件具体内容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
国发〔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云计算是推动信息技术能力实现按需供给、促进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的全新业态,是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变革和必然趋势。发展云计算,有利于分
享信息知识和创新资源,降低全社会创业成本,培育形成新产业和新消费热点,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球云计算处于
发展初期,我国面临难得的机遇,但也存在服务能力较薄弱、核心技术差距较大、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不够、信息安全挑战突出等问题,重建设轻应用、数据中心无序
发展苗头初步显现。为促进我国云计算创新发展,积极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适应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能力、深化应用为主线,完善发展环
境,培育骨干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扩展应用领域,强化技术支撑,保障信息安全,优化设施布局,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使信息资源得到高
效利用,为促进创业兴业、释放创新活力提供有力支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减少行政干预,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种类,提升服务能力,对接应用市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监管政策,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统筹协调。以需求为牵引,加强分类指导,推进重点领域的应用、服务和产品协同发展。引导地方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云计算发展定位,避免***资金盲目
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和相关园区。加强信息技术资源整合,避免行业信息化系统成为信息孤岛。优化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创新驱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强化云计算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云计算开放式创新和国际化发展。加强管理创新,鼓励新业态发展。
保障安全。在现有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础上,结合云计算特点完善相关信息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数据隐私保护,增强安全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切实保障云计算信息安全。充分运用云计算的大数据处理能力,带动相关安全技术和服务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云计算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得到深化,产业链条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保障有力,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协同推进的云计算发展格局,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公共云计算骨干服务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云计算服务种类丰富,实现规模化运营。云计算系统集成能力显著提升。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增强原始创新和基础创新能力,突破云计算平台软件、艾字节(EB,约为260字节)级云存储系统、大数据挖掘分析等一批关键技术
与产品,云计算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云计算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服务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高。
应用示范成效显著。在社会效益明显、产业带动性强、示范作用突出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信息技术资源整合和***采购服务改革,充分利
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开展百项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在降低创业门槛、服务民生、培育新业态、探索电子政务建设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自建
数据中心数量减少5%以上。
云计算能够带来什么
基础设施不断优化。云计算数据中心区域布局初步优化,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宽带发展政策环境逐步完善,初步建成满足云计算发展需求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安全保障基本健全。初步建立适应云计算发展需求的信息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云计算安全关键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水平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云计算发展环境更加安全可靠。
到2020年,云计算应用基本普及,云计算服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云计算关键技术,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云计算骨干企业。云计
算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健全。大数据挖掘分析能力显著提升。云计算成为我国信息化重要形态和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支撑,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
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云计算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公共云计算服务,实施云计算工程,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向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转型。大力发展计算、存储资源租用和应用软件开发部署
平台服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等在线应用服务,降低企业信息化门槛和创新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活动。积极发展基于云计算的个人信息存
储、在线工具、学习娱乐等服务,培育信息消费。发展安全可信的云计算外包服务,推动***业务外包。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
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大企业开放平台资源,打造协作共赢的云计算服务生态环境。引导专有云有序发展,鼓励企业
创新信息化建设思路,在充分利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的基础上,立足自身需求,利用安全可靠的专有云解决方案,整合信息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
平。大力发展面向云计算的信息系统规划咨询、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和测试评估等服务。
(二)提升云计算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云计算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市场培育和产业政策的紧密衔接与统筹协调。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服务创新带动技术创新,增强
原始创新能力,着力突破云计算平台大规模资源管理与调度、运行监控与安全保障、艾字节级数据存储与处理、大数据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提高相关软硬件产品研
发及产业化水平。加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等科技专项成果与云计算产业需求对接,积极推动安全可靠的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各领域的
应用。充分整合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云计算相关技术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产业创新联盟,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特
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健全产业生态系统。完善云计算公共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标准制定和相关评估测评等工作,促进协同创新。
(三)探索电子政务云计算发展新模式。
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领域政务信息系统整体部署和共建共用,大幅减少***自建数据中心的数量。新建电子政务系统
须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部门要加大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新机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
享和业务协同,促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云计算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带动云计算产业快速发展。
(四)加强大数据开发与利用。
充分发挥云计算对数据资源的集聚作用,实现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机
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地理、人口、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管理机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
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在公共安全、疾病防治、灾害预防、就业和社会保障、交通物流、教育科研、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应用示
范,支持***机构和企业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服务支撑作用,加强推广应用,挖掘市场潜力,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
展。
(五)统筹布局云计算基础设施。
加强全国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引导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优先在能源充足、气候适宜、自然灾害较少的地区部署,以实时应用为主的中小型数据中心
在靠近用户所在地、电力保障稳定的地区灵活部署。地方***和有关企业要合理确定云计算发展定位,杜绝盲目建设数据中心和相关园区。加快推进实施“宽带中
国”战略,结合云计算发展布局优化网络结构,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优化互联网网间互联架构,提升互联互通质量,降低带宽租费水平。支持采用可再生能
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建设绿色云计算中心。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研究完善云计算和大数据环境下个人和企业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与制度,制定信息收集、存储、转移、删除、跨境流动等管理规则,加快信
息安全立法进程。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加大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力度,建立完善党政机关云计算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
度,开展定级备案和测评等工作。完善云计算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和
监测。支持云计算安全软硬件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云计算安全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场环境。
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完善云计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云计算服务企业申请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研究支持大规模云计算服务的网络政
策。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云计算服务质量、可信度和网络安全等评估测评工作。引导云计算服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逐步建立云计算信任
体系。加强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互通监管和技术支撑手段建设,调整网间互联结算政策,保障网间互联高效畅通。对符合布局原则和能耗标准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支持
其参加直供电试点,满足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可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在网络、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保障,优先安排用地。引导国有企业运用云计算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
平,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加快制定
信息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出台***和重要行业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相关规定,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云计算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云计算服
务商与用户的责权利关系。
②国土资源部,2015年5号文,何时颁布
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是在2015年9月发布的。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
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
(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三)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四)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产权关系;鼓励新产业小型配套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
二、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
(五)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六)支持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原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七)鼓励建设创业创新平台。依托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的开放共享互动创新网络平台,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产学研结合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可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按照国家加快构建众创空间的要求,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科技院所等机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八)支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
(九)促进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科研机构转制为产业技术研发企业,其使用的原划拨科研用地、生产性建设用地,可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对省级以上人民***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
三、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
(十)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产业在现有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高新区、经开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发挥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引领作用。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引导生产***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集聚发展。国家在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攻关及技术改造基建专项、工业转型升级等资金安排上,对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中的重点企业予以支持。
(十一)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所的小型微型企业,投资项目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十二)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经市、县国土资源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十三)推动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推动相关区域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四、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
(十四)建立政策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前,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发展改革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及开发区管理机构,研究提出新产业和新业态项目的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提出用地布局、协调土地供应和建设时序意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县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对需享受政策的市场主体,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文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执行。加强过渡期满政策执行监管,防止以任何名目改变政策适用期。
(十五)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对于投资和产业主管等部门提出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的,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并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竣工投产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对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兴办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提出证明文件部门,应对项目经营方向进行监管。在工业、科教用地上建设或兼容的研发场所,允许转让、出租的,受让方、承租方投资项目所属产业应符合研发场所允许布局产业要求,不符合的,应按商服用途办理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手续及相关变更手续。
(十六)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签订、接收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土地供应合同、划拨决定书及提供项目符合用地支持政策要求证明文件的***相关责任部门,应按法律文书约定、规定的事项,定期进行核验评估。对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政策的,应及时终止政策执行;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对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且需办理后续用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八年。
③国家发改委复发改备字2015,5号文件给河北省治理大气污染的总投资是多少
可以到国家发改委网站查询该文件,如果能查到,说明这是公开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如果查不到,可能是秘密件或内部件,不能向社会公开。
④黑龙江司法鉴定业协发2015年5号文件,打仗造成的骨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吗
员工打架并不会按照工伤鉴定标准进行,而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获得相应回的赔偿。答而且赔偿标准和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⑤厅秘发【20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
《***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老调重弹,没什么新意。批件的人不照办,报件的人谁照办谁傻。
⑥ 2015年中央3号文件问答在20l5年5月份以后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人也在这一次退休金调整吗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徐博、李劲峰)记者15日了解到,2016年养老金上调.5%左右。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今年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⑦公文中 XXX字〔2015)第5号是什么意思
是公文代字号,流水号,便于日后查询
2020法考客观模拟题《侵权责任法》-不定项选择题【10.23】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王某财大气粗,家里请了两个保姆小李和小田,负责料理家务。一日,王某让小李擦玻璃,王某见小李已经佩戴好安全带,叮嘱小李注意安全后就上班去了。小李觉得安全带束缚人,不舒服,就取下扔在墙角,不料,小李在干活时不慎摔到楼下,严重受伤。第二日,王某又吩咐小田去买鸡蛋,由于做饭等着用,王某就严厉催促小田越快越好,小田在匆忙中赶赴市场,由于车速过快,摔倒受伤。对于小李和小田的损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当对小李的受伤承担责任
B.王某不应当对小李的受伤承担责任
C.王某应当对小田的受伤承担责任
D.王某不应当对小田的受伤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因提供个人劳务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
【答案】BC。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含义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对小李的损害,王某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小田的损害,王某有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A、D两项错误,不当选。B、C两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C。
【思路点拨】对于个人劳务侵权的损害赔偿,需要记住《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
2020民法典编纂热点问题:护航美好生活
【导读】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要求以来,从立法机关到法律实务部门,从专家学者到社会公众,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的编纂,牵动着每个人的心,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今天我们就来看看2020民法典编纂热点问题:护航美好生活。
以人为本,完善法律体系:
“民法典的编纂紧密围绕基本民事权利的确立、实现、保障和救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处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
王俊峰认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出发,对紧急情况下财产征用、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业主义务、侵权责任等条款,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将民事权利法定化、法定权利具体化,在总结既往立法经验基础上有许多新的突破,亮点很多。
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为例,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了各方责任的划分,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有利于充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公民自觉提升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王俊峰说。
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王俊峰认为,这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体现了国家对加强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呼声。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扩大了隐私权保护范围;将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功能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使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全面、严谨、细微。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婚姻家庭纠纷逐渐增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尽可能挽救当事人的婚姻,避免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并强化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维护和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王俊峰表示,承载着人民期待、凝结着几代法律人梦想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也必将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汇集众智,各方高度认可: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根据工作安排,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即首先制定民法总则,其次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最终形成统一的民法典。面对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立法机关是如何“精雕细琢”的?
“民法典的立法过程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自2015年启动以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部署,立法工作机构认真开展研究,广泛深入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对草案进行完善。
“汇集众智”是民法典编纂中一个明显的特点。黄薇举例说,在婚姻家庭编起草过程中,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定婚龄问题,除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外,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立法工作机构还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公民的结婚意向年龄开展专项调查。
事实上,相关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立法工作机构均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据初步统计,自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7次公布各分编及民法典草案,累计收到410349人提出的951607条意见建议。针对这些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立法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并在草案修改过程中加以体现。
立法要实事求是,符合社会实际。黄薇介绍,立法工作机构多次赴地方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地方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在民法总则起草和民法典各分编编纂过程中,多次赴不同地方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深入小区、居委会、企业、高校等基层一线,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加以吸收。与此同时,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还成立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学会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过程中,如何完善高空抛物坠物的相关规则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黄薇说,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状况,立法工作机构在原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国外有关立法规定,召开由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等各方参加的座谈会,并赴有关地方进行专题调研,最终对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取得了各方的高度认可。
编纂法典,填补立法空白: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说,制定中国自己的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者的梦想,如今,这个梦想就要实现了——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民法典草案。
“这是新中国立法史上一件里程碑式的大事。”王利明说,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具有基础性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典草案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7编,立足中国实践、借鉴吸收各国立法经验、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的应有水平。
据王利明介绍,我国立法机关曾多次启动制定民法典,但因为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对民法典制定采取了“先零售后批发”的策略,也就是先制定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编纂民法典。但编纂民法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要用科学合理的、富有逻辑性和内在一致性的体系来整合现有民事单行法的全部内容,并填补一些领域的立法空白。
“法典化有助于解决单行法律不全面、不系统、不协调等问题,解决顾此失彼的法律冲突。”王利明说,编纂民法典对司法机关来说,将提供全面、权威、系统的裁判规则;对公众来说,将指引和规范各种各样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草案单独设立人格权编,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它适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回应了当前人格权保护面临的各种挑战,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智慧。”王利明举例说,民法典草案建立了对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由法院对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及时发布禁令,有利于及时救济受害人。
王利明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后,立法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法学界、法律界积极建言献策、襄助立法。民法典各编都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修改,目前,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已经成熟。编纂民法典是为民立法,把人民愿望置于首位,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最大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期待民法典早日颁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奠定基石,保障经济发展:
“民法典为法院做好民商事审判执行提供了基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基本法地位,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石,也是法院审理和执行民商事案件最重要的实体法依据。
通过编纂民法典,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既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也在供给侧为人民法院做好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全面详实的法律依据。“民法典是一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为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基本指引。”刘贵祥说,民法典调整和规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权利为本位,系统规定了权利确认规则、权利行使规则和权利保护规则。例如,民法总则第五章对民事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的一一列举,凸显了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法典鲜明体现和弘扬了中国特色、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同时又是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刘贵祥说,例如,诚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民法之所以能够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就在于市场经济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契约经济。民法典草案在总则编中倡导诚信的价值原则,同时在物权编、合同编的许多具体条款中建立起诚信导向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既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司法审判和执行指引,也营造诚信价值观的法治环境。
在刘贵祥看来,民法典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共同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通过民法典编纂,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也为不断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规则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