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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7鲁北化工股吧(鲁北化工(600727)股吧同花顺)

证券代码:600727 证券简称:鲁北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5-001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

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山东鲁萨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萨风电”)30%

股权。成交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鲁萨风电30%股权事项已经2014年12月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鲁萨风电30%股权的议案》。鲁萨风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3,500.0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较调整后账面价值评估增

值895.34万元,增值率为34.37%。对应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1050万元。公司将上

述标的股权以1200万元的价格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交易。详见公司

发布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 (

临2014-048《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至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受让方,受让方为湖南博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发投资”),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转让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双方已于2015年1月14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鉴章

生效,成交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

1、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博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鸿江苑6栋2202

法定代表人:朱巍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机电产品、建材、装

饰材料、环保设备的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博发投资总资产为2,157.09万元,总负债为142.97

万元,净资产为2,014.1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09.31万元,利润总额18.83

万元,净利润14.12万元。

3、受让方通过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征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公司及博发投资

2、产权转让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鲁萨风电30%国有股权。

转让标的尚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

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

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3、转让价格:1200万元。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

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户,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产权转让价款

支付给转让方。

5、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继续承

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6、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共同配合,由转让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取得产权交易

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成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发生的盈利或亏

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接。

7、产权转让的税费负担

(1)、本产权交易行为涉及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本产权交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双

方各自承担。

8、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审核鉴章之日起生效。

9、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

转让价款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经催告后,受让方仍未履行上述

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 1‰)

(

承担违约责任。

(3)、转让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转让价款的

(1‰)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转让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的,经催告后,转让方仍未履行上述交割产

权义务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1‰)

承担违约责任。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

企业造成重大不利,或影响产权转让价格达20%以上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转让方按照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

求转让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

经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四、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为公司带来约380万元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

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