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惠保保障范围是什么?重庆渝惠保保哪些疾病?
重庆渝惠保保障范围是什么
保7类疾病,具体包括: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2、冠心病;3、脑梗死;4、脑出血;5、瘫痪;6、再生障碍性贫血;7、溃疡性结肠炎。展开说明:被保险人在参保前如已患恶性肿瘤......接下来具体说说重庆渝惠保保哪些疾病
重庆渝惠保保什么?
保内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100万15种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
重庆渝惠保是一款普惠性补充商业医疗险产品,只要是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能买。
每年仅需69元,就可以拥有100万额度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和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 ,100万额度的15种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都可以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
扩展资料
保障责任
1.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在重庆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的社保范围内费用,经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偿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剩余部分扣除2万元免赔额,按80%报销。
社保外自费项目、普通疾病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2.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
特病门诊是指纳入重庆市社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门诊和慢性病门诊。
在重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社保范围内费用,经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偿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剩余部分扣除2万元免赔额,按80%给付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说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和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合计年免赔额为2万元,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年免赔额为2万元。
年免赔额指一个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
3.15种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经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三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重庆渝惠保“《特定药品清单》(15种药品)中列明的特定药品的适用恶性肿瘤。
对其在指定医院实际支出的特定药品费用,扣除2万元免赔额,按80%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重庆渝惠保是什么
法律分析:重庆渝惠保是重庆的补充医疗保险。重庆渝惠保是专为重庆定制、惠及百姓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紧密衔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以惠民的价格为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高双百万保额保险保障和便民化健康服务,提升重庆市民的医疗健康保障水平。重庆渝惠保主要包含住院补充医疗费用、特病门诊补充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重庆渝惠保保哪些疾病
保7类疾病,具体包括: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2、冠心病;3、脑梗死;4、脑出血;5、瘫痪;6、再生障碍性贫血;7、溃疡性结肠炎。
展开说明:被保险人在参保前如已患恶性肿瘤,并因此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特定药品费用,此产品不予赔付(首次投保后发生的恶性肿瘤,在连续投保的续保合同中不受此限),但参保后初次罹患的恶性肿瘤产生的特定药品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拓展资料:
一、保险,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三、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重庆渝惠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凡参加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渝惠保保哪些
渝惠保主要保两大板块:一、是住院医疗费用、社保目录和特殊门诊费用;二、是15种抗癌药物费用。
1、 住院辅助医疗费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在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住院,且医疗费用在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而个人承诺经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后,保险人应扣除约定的年度免赔额并符合赔付条件,医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
2、 社保目录:住院病人+专科诊所,只要医院社保目录+专科诊所,在重庆报销医疗保险后,扣除2万免赔额,可以报销80%,但财政司司长对住院费用提出投诉,它只保障社会保障的医疗费用,不保障社会保障,实用性会打折扣。
3、 特殊疾病门诊补充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特病门诊发生的《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由个人承担。保险人扣除约定的年度免赔额后,在满足赔偿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特殊疾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
4、 癌症特异性药物成本。保险药品主要为15种抗癌药物:本保证书内容为院外特殊药物保护,药店指定的药物适用于肺癌、淋巴瘤、白血病、乳腺癌、头颈癌、黑色素瘤、软入口肉瘤等15种高成本自用药物。本部分具体高额药品费用的可抵扣额为20000元。符合赔偿条件的,按80%的比例赔偿,*高赔偿100万元。
拓展资料:
渝惠保:
1、 渝惠保是一种包容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安成财产保险承保,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和重庆市民政局指导和监管。它的保险要求非常宽松。较早要求是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该医疗保险不限于年龄、职业和健康状况,涵盖医疗保险范围内特殊疾病的100万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以及15种特定恶性肿瘤的100万药物费用。作为一种补充医疗保险,于惠宝使被保险人能够以较低的保费重新报销自己在医疗保险之外承担的费用,是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