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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公积金贷款

白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白城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管理中心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并承担风险。对受托银行发放贷款、职工(以下称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监督。

白城住房公积金查询

白城住房公积金查询可登陆白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使用个人身份证号码及验证码查询。查询网站:http://www.bcgjj.com/

如果查询没有内容显示,可能是输入的身份证号码有误,可重新输入或者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

公积金个人信用贷款

公积金缴存人网络信用消费贷款是以公积金缴存人的缴存信息和征信记录为基础,依托建设银行的个人网银、快贷审批系统受理客户申请,面向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推出的消费类信用贷款。市民申请该贷款时,全流程网上操作,无须提供书面资料,最快两分钟完成审批,且还款方式灵活,可随借随还,按日计息。贷款发放后,只要按时还款,征信记录良好,不影响以后用公积金买房和提取公积金。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

一、白城住房公积金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3.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6.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8.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二、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缴存审定表》

四、办理地点: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营业大厅归集窗口。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六、联系电话: 509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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