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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积金贷款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负责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1名,内设7个科室.

宝鸡公积金贷款条件

宝鸡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申请人本人及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两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及有效身份证明;

3、在本市购买自住房,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支付30%的购房款;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能提供合法有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担保;

7、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额度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宝鸡市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申请人的实际可贷款额度首套房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以内,二套房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40%以内;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改革后:宝鸡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贷款已经发放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当年利率标准不变,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贷款尚未发放的直接执行新利率标准。目前,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为4.45%(月利率3.708‰),二套房年利率为4.895%(月利率4.079‰);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房年利率为4.90%(月利率4.083‰),二套房年利率5.39%(月利率4.4917)。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方式归还贷款。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期间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提前部分还贷或一次性提前还清,部分提

前还贷每次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并且须在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方可办理。

宝鸡公积金查询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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