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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按首套房贷款标准执行;对已使用过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再次申请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按首套房贷款标准执行。

赣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初,是直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于2004年底完成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全面上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改善了赣州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也为赣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赣州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赣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gzszfgjj.com/wscx/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赣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797-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97-8217751(贷款)、8225140(提取)、5551092(缴存)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 8:30-12:00 14:30-17:30 自助语音 7*24小时
查询内容:个人业务、单位业务、政策查询、网点查询、人工服务等。
温馨提示:赣州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的内容里,个人业务、单位业务以及人工服3个选项都会转向人工服务。
服务网点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本市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赣州银行

赣州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建造住房的;
5、翻建、大修住房的;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的;
6、被宣告死亡的
7、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缴存证(卡);
3、本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个人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自住房的总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它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