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

华联股份股吧(华联股份股吧东方财富)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是6.3亿,还是少于4亿?

近日,在线外卖订餐平台饿了么宣布新一轮F轮融资6.3亿美元的消息一出,就有媒体质疑该融资金额造假,称实际融资额少于4亿美元。

有媒体援引相关知情人士说法指出,饿了么实际估值为15亿美元,宣称的30亿美元估值比其夸张了两倍。一般的行规是,领投方的投资额要占本轮融资额的50%,即便有两个领投方,也达不到6.3亿美元。

据悉,饿了么的此轮融资,由中信产业基金、华联股份(000882,股吧)领投,华人文化产业基金、歌斐资产等新投资方以及腾讯、京东、红杉资本等原投资方跟投。其中,华联股份出资9000万美元。

对此,饿了么在其宣布融资的9天后回应称,已经公布的新一轮融资额及公司估值属实,F轮系列融资除了已公布的融资额外,仍在开放进行中。

尽管融资质疑以饿了么的公开回应告一段落,但由此折射出创投圈虚报融资额的“浮夸风”,却再次进入大众视野。

虚报融资屡见不鲜

“把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报成数千万元人民币,把人民币报成美元,把估值说成融资额,把融资额翻多倍报出,现在创投圈很多人都这么干,大家也已经习惯这样的泡沫存在了。”国内某知名投资机构的投资经理吴斌(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虚报融资额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京东、58同城、途牛网、新浪微博、网秦、唯品会、暴风影音、窝窝团等都曾有过夸大融资额的行为,企业招股说明书中的融资额与融资时公开的融资额不吻合。

例如,P2P平台人人聚财宣布完成由博时资本投资的1亿元A轮融资,但当日即遭到博时资本母公司博时基金的否认。

法治周末记者以窝窝团为例查询发现,2011年窝窝团宣布首轮融资将达两亿美元,是当年团购业内单笔融资的最大规模。但其后窝窝团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显示,整个2011年窝窝团共计融资为5500万美元。

窝窝团虚报融资只是一个代表性案例,事实上,业内人士往往从数据、估值惯例等方面就能判断出一家公司的融资是否有水分。

“基本上如果项目公司还处于打开市场阶段,VC在A轮的投资额度在300万美元以内,有投过该项目天使轮的机构跟投的话,基本上也在500万美元左右。极少数创始人为大佬的项目在A轮能拿到1000万美元级别。”一位与不少风投联系过的互联网公司创始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创业圈风投也有“业内标准”。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创投媒体《创业家》曾发起“诚信融资100人”行动,号召创业者在3·15当日,集体宣布真实融资额。在已公布的融资额名单中,90%以上均为融资首发,而A轮融资额很少有超过500万美元的公司。其中,A轮融资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只有橙牛违章管家、零度智控等几家。

“目前A轮对外宣称融资亿元及以上的公司至少有60家,注了多少水分?可想而知。”吴斌说道。

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而谈及创业公司虚报融资额的原因,吴斌给出的答案是:“因为从结果来看,各参与方都能受益。”

对创业者而言,一方面借助天文数字的融资额或有争议的融资额,制造出免费的公关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夸大融资额提高企业估值,进而获得用户认可,方便市场拓展。

法治周末记者以饿了么为例查询发现,从2015年1月底饿了么宣布3.5亿美元E轮融资至今年8月,其订单量由2014年的日订单量约30万单,增加到今年7月的200万单每天,增速接近570%。

“投资方本身应该是监督融资方的,比如资金用途、比例等,但对于夸大融资额这件事,投资方往往是默许的,因为融资方夸大融资额,某种程度上可以彰显投资方的实力,也可以将融资企业的估值作高,使投资方投入的钱升值。”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天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创业阶段,因融资协议的保密性,企业不需向公众披露企业信息,也为虚报融资提供了“零成本”的可能。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能给竞争对手造成市场份额、融资成本、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压力,也是虚报融资难以停下的重要原因。

“同质的竞争面前,投资人、用户往往都是通过企业的估值判断企业的实力,而获得较高的融资额是彰显企业实力的重要指标。”吴斌解释。

但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富强看来,虚报融资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虚报融资这种通过虚假宣传、欺诈的方式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质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尹富强谈道。

埋下上市路上的“雷”

除了涉嫌不正当竞争外,虚报融资将会是埋在企业上市之路上的“雷”。

“企业一旦筹划上市,在其递交包含招股书在内的诸多文件,过去所有的融资真实情况就会暴露,一旦审查出有虚报融资的情况,将影响到企业最终上市,企业上市将会夭折。”廖天虎坦言,如果企业做的好,很快就有下一轮融资,一轮比一轮融资规模要大,谎言就得一个接一个,融资保密协议在上市尽职调查之时也不再是护身符。

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应按照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其的财务变化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

“虚报融资就违反了公司应当向社会及时准确地公开或公告其公司财物变化情况的义务。”尹富强指出,无论企业是否上市,都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商业伦理。

此外,虚报融资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据廖天虎介绍,可能构成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权罪,即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还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161条规定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廖天虎补充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