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是什么新规定,2020年社保有啥新政策
2020年社保有什么新政策
2020年社保有哪些新政策?
一、根据最新的社保政策来显示,已经推来了一次性15年缴清系统,也这就是说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没有缴满15年,那么是没有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这样的话有3种方法:
1.退休后继续缴费直到满15年。
2.将社保转为新农合。
3.一次性补缴到15年。
二、今年缴费不再收取现金,缴费方式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参保居民已领取了社保卡;
二是参保居民未制作社保卡;
三是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
医保报销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七段累计补偿:
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报销55%,5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报销70%,12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种)累计个人自负总额(全自费部分除外)超过大病补偿起付线(1万元)以上部分,才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缴费标准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
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应缴的180元;
2016年已缴费,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9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
2016年、2017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为51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
另外属于特殊人群的居民,只需缴纳的费用,缴费标准为180元。
2020年社保新规定
第一大变化: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出台
目前多地已经出台养老保险调整方案,目前至少已有重庆、天津、内蒙古、广东等4省份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大变化:养老金有望实现十六连涨。
据《经济参考报》1月8日报道,2020年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养老金上调方案已在酝酿,或于近期加快出台。
第三大变化:养老金可用社保卡领取
2019年10月下发的《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提出,2019年底,全面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02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领域应用;
第四大变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可网上办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份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
第五大变化:电子社保卡应用
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要在所有地市实现签发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保卡,不低于10%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所有地市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
2020年,不低于25%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完成地方模式向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支付结算模式的切换;2021年,形成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广泛协同并用的线上线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第六大变化:单位缴费比例下降
从2019年开始单位缴费比例从24%降为16%,下降幅度为8个百分点,属于历史之最;
第七大变化:医保和生育险合并。
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合并之后,将由现在的五险变为四险,但是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仍然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的待遇,并不是简单取消生育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的待遇了。
2020年社保社保新政策规定
2020社保新规定退休年龄更新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1年社保新规定有哪些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21年,你的社保有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