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南京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城规字〔2018〕4号

各区(园区)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各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效率,规范和简化我市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规划局联合拟定了《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规划局

  2018年9月6日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效率,规范我市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涉嫌违法建设行为治理的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与规划局(分局)职责分工:

  城管局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失效仍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规划局(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以及经批准获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的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城管局经初步调查发现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

  (一)按照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原则,下列情形无需重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仅对路面、路缘石、侧石、绿化、隔离栏等进行局部维修、出新,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的;

  2.不改变管位轴线和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

  3.雨水口连接管、入户管等零星管线;

  以上无需重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项由市规划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定期研究进行修订增补后公布。

  (二)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尚未明确纳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

  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

  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7.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8.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

  9.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

  10.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

  以上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下列由市政府统筹规划,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改造、整治项目,在项目方案确定前期,已经过市规划局同意并纳入实施方案的,不列入违法建筑认定与查处范畴:

  1.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确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项目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

  2.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确定的危旧房改善、屋顶整治项目;

  3.由市商务局确定的市场提升改造项目。

  (四)在规划核实前,建设项目建设现状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但与规划无矛盾,可以进行规划变更的,可先行规划变更手续。

  (五)1990 年 6 月 18 日前在本单位或个人用地范围内,在不违反当时安置政策的情况下,已建成的用于本单位职工或个人生活居住的房屋,原则上不列入违法建设查处范围;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营利的,或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违建,优先予以查处;其他违法建筑,结合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并查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规划许可等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由城管局依法处理,不再需要规划局(分局)另行出具认定意见:

  (一)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退层、露台、花池、设备平台建设阳光房、活动板房、增设玻璃屋顶等构件或进行封闭的;

  (二)在住宅底层院内、配建的停车场地等进行房屋建设的。

  四、下列情形,由规划局(分局)出具规划意见后,由城管局依法进行查处:

  (一)规划局(分局)在批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建设。

  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前发现的违法建设,规划局(分局)对未办理规划验线手续或因不符合规划要求无法先行办理规划变更,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的建设工程,对违法建设情况出具规划认定意见并移送,由城管局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二)城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设,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商请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后依法查处:

其他文章

  • 23家银行信用卡还款到账时间
  • 做到这几点,信用卡提额是迟早的事
  • 你正在使用哪家银行的信用卡?
  • 刘先生用支付宝花呗提现,结果人财两空
  • 网上办理信用卡,这两个便宜不能沾!
  • 申卡、提额、超限等全套实战更新!
  • 测一测你是否适合使用信用卡
  • 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后果堪忧
  • 信用卡的养卡技巧,轻松解决资金问题!
  • 2017信用卡大变身,这6点你必须知晓
  • 富国天瑞强势混合(100022)
  • 利达光电股吧东(柯利达股吧)
  • 奥瑞德sh600666股吧(奥瑞德东方财富股吧)
  • 哪些属于国债基金?国债型基金是哪些
  • 廖国沛炒股经历(廖国沛炒股历程)
  • 华东科技股吧股票行情(002261股票行情股吧)
  • 索尼为什么退出中国市场?索尼为什么退出掌机市场
  • 邮政储蓄银行待遇怎么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秋招)
  • 中国远洋股吧股吧(中国远洋股票股吧)
  • 海南高速吧000886股吧海南高速(000886)历史交易数据